佛光大学 国际暨两岸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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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外交部函转驻印尼代表处及驻泗水办事处明订申请来台就读大学学生签证者语文能力标准事,详如说明,请查照。

  • 2019-04-01
  • oica
  
  主 旨: 有关外交部函转驻印尼代表处及驻泗水办事处明订申请来台就读大学学生签证者语文能力标准事,详如说明,请查照。 
  说 明:    
  一、 依外交部108年3月28日外授领二字第1085305777号函办理。 
  二、 上揭函表示,驻印尼代表处及驻泗水办事处订定拟来台就读大学申请签证印尼学生之语文能力标准,并将自108学年度起(108年9月入学者)开始实施。 
  三、 检附上揭2驻外机构订定申请来台就读大学学生签证印尼学生之语文能力标准公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