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學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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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學「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計畫甄選公告

一、目的:
鼓勵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海外著名大學校院研修,全面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
二、申請人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不包括境外碩士專班生。
  2. 本校學士班二年級以上以及研究所在學學生(唯不得以此為由,申請延修或延遲畢業)。操行成績前一學期平均需達80分以上,以及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75分以上,需檢附語言檢定成績。
  3. 申請學海惜珠者,應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
  4. 同一教育階段,未同時領取政府、校內外其他留學獎學金或交換學校提供之交換學生獎學金者。
三、補助年限及研修類型:
  1. 學海飛颺:
  1. 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限,本部補助每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其補助額度得依本部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
  2. 每人實際獲補助額度由薦送學校自訂,得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項目。
  1. 學海惜珠:
  1. 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
  2. 每名選送生補助額度依各薦送學校所送計畫書所載學生資料評核,並考量擬赴留學國別或城市別及各航空公司經濟艙票價訂定,補助項目得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其實際補助金額,依本部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
  1. 研修類型:赴登載於教育部網站之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或本校姐妹校(不包括大陸及港、澳)修讀學分(含雙聯學位)。
四、申請就讀學校:
  1. 本校姐妹校:http://oica.fgu.edu.tw/zh_tw/exchange/per1/per1_0
  2. 教育部網站之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http://www.fsedu.moe.gov.tw/home.aspx
五、初審繳交資料:
  1. 申請書一份。
  2. 前一學期中英文成績單一份。
  3. 推薦函一份。
  4. 中英文讀書計畫書一份。
  5. 符合姐妹校要求有效期限內之該國語言測驗成績證明文件,或經由本校授課教師開具之語言能力證明。
  6. 其他相關有助甄選之證明文件資料影本。
  7. 申請學海惜珠者另需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須為各縣市政府行政主管機關開立)。
六、報名審查流程:
  1. 報名截止日期:每年(上學期)91日/(下學期)311700將申請資料繳交至國際暨兩岸事務處,逾時恕不受理。
  2. 初審:申請文件彙整後,由本校國際暨兩岸事務處進行審查。初審合格名單得列入本校申請教育部當年度學海計畫補助類型之預計選送學生名冊。
  3. 複審:由本校國際暨兩岸事務處依當年度學海計畫補助金額甄選優秀學生, 並列出甄選結果排序,並經本校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召集會議複審。
七、選送生應注意事項:
  1.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2. 選送生應於確定出國研修前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
  3. 選送生最遲應於次年1031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八、經費核撥及結案:
  1. 本校與選送生簽訂行政契約書後,其補助經費得分二次核撥,於學生出國前核撥第一次經費,不少於教育部核定補助款百分之八十,待選送生返回本校報到後,依規定辦理經費核銷及上傳心得報告後,再核撥教育部核定補助款百分之二十。
  2. 選送生應於返國後二週內,備齊學費、機票款相關原始憑證、生活費憑領據向本校國際暨兩岸事務處辦理相關核銷事宜。
  3. 選送生於出國研修期程結束後二週內,應於本計畫資訊網「教育部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網站」,上傳心得報告,未傳送完成者,不得辦理核撥補助款餘額。
九、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