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應屆畢業生】畢業後申請居留延期,總延長居留期間放寬最長為1年 2019-01-08 oica 內政部移民署 公告: 自107年12月5日起,港澳學生畢業後,於居留效期屆滿前,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 經許可者,其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期6個月; 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1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1年,俾利渠等在臺覓職。 *延期申請須知,請詳見附件* 申請須知1 申請須知2 申請須知3 申請須知4 申請須知5 申請須知6 申請須知7 申請須知8 申請須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