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学 国际暨两岸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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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侨务委员会办理本会本(107)年度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申请事宜(详如内文)

  • 2018-09-10
  • oica
一.资格:

就读大专院校二年级以上(硕、博士生除外)侨生(含港澳生)。
106学年度学行成绩,符合「侨务委员会奖励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核发要点」规定,上一学年度学业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需附上班级排名),操行两学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请

另,若107年度获颁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明(108)年不得以106学年度学行成绩申请本会「受理捐赠侨生奖助学金」。

二.奖学金金额:若获奖,每名可获颁新台币5,000元及奖状乙纸。

三.本校申请日期:即日起至107/11/1止(逾期恕难办理)。

四.本校申请地点:国际暨两岸事务处(云起楼305室)。

五.申请表: 表单下载如附件《请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