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學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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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赴陸交流活動申請與報備事宜公告

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臺教文(二)字第1142501368號函公告規定,就師生參與兩岸交流活動事宜說明如下:
一、活動範圍
若非由國際暨兩岸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公告之姊妹校往來活動、營隊或研討會等活動,各級單位若辦理學生赴陸參與活動,請務必依規定辦理相關程序(請以姐妹校交流為主)
二、申請程序
請以「公文會簽」方式送達至國際處,經核准後,國際處始得協助於教育部規定之「赴陸教育交流活動平台」完成登錄程序。平台登錄須於一個月前完成,請承辦師注意預留簽核時間。
三、應備資料
請於公文中檢附以下資料:
  1. 陸方活動邀請函
  2. 活動流程表
  3. 協助公告陸方訊息之頁面截圖(如有)
  4. 參加人員名單
  5. 教育部公告之《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自我檢核表》(附件)
四、時間規定
  1. 活動需「至少於活動一個月前」完成平台登錄
  2. 參加人員「返國後一個月內」須提交活動報告
五、敬請配合
敬請各位師長及同仁配合辦理上述事宜,以確保相關作業符合教育部規範,感謝您的協助與支持。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