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不含研究所)僑生(含港澳生)。
(二)113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 80分以上。
(三)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四)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二、申請文件:
(一)僑生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
(二)113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三)清寒證明正本。
三、獎項及名額:
(一)每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
(二)按各校申請合格僑生人數與應分配獎學金總數計算各校應配名額。
四、申請時間:2025年9月29日(一)〜9月30日(二),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五、申請資料請依上述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並於規定期限內送至國際處招生組(雲起樓305室),逾時恕不受理。
羅羽筑
Tel:03-9871000*1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