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大二以上僑生(含港澳生),但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碩、博士班學生亦不得申請。
(二)114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80分)以上,且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情事。
(三)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業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校院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二、獎學金種類: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新臺幣6,000元整;傑出僑生獎學金每名新臺幣20,000元整,獲獎學生另可獲頒獎狀乙紙。
備註:獲得旨揭獎學金者,明(116)年不得再以114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三、申請方式:
- 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
- 114學年度成績單,有任一學期成績空白,請勿申請。
- i僑卡證明影本。(僑生 如無,不得申請本獎學金/港澳生可以申請)
四、繳交時間:2026年9月18日(五)上午8:30~12:00。
五、申請文件請依上述順序排序,以釘書機訂妥,並於期限內送至國際處招生組(雲起樓305室),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