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學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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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 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
二、經濟困難
三、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50,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四、 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及延長修業之學生。

(二) 申請者應備表件如下:
1. 申請表。(如附件請自行下載)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1份(擇一)。
3. 114學年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含學業、操行成績及班排名)影本,並加蓋學校證明戳記。
4. 泰北或緬甸地區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5. 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來台就學前畢業之華校或僑居地自治會等所 開立之證明)。
6. 自傳一份。
7. 申請人本人金融帳戶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

請注意
1.收件日期:2026年03月17日起至2026年03月18日(星期四)12:00 止(逾期、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請依照規定時間前來送件。
3.繳交地點:請將紙本之申請資料於期限內繳交至國際暨兩岸事務處(雲起樓305室) 羅老師03-9871000#1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