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检送「教育部办理108学年赴韩国研习韩语文交换奖学金」甄选简章及附表各乙份。
说 明:
一、 依据驻韩国代表处教育组108年4月15日韩教字第1080000043号函办理。
二、 本案系依台韩政府本平等互惠原则办理之互赠语文研习奖学金计画。今年有7所韩国学校(学校名单及奖学金待遇详附表)参与计画,接受我国10名学生前往研习韩语文,每名学生受奖期间6个月。请依简章规定,推荐符合资格之优秀在校生参加甄选,每校最多推荐1名,并于本(108)年5月20日前,函报推荐名单并检送应缴文件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