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有关大学校院111学年度第2学期应届毕业侨生、港澳学生及外国学生(以下简称侨外生)申请毕业后在台实习事宜,详如说明,请查照并转知侨外生。
说 明:
一、 为提供大学校院侨外生毕业后留台实习机会,本部订有「大学校院侨生港澳学生及外国学生毕业后申请在台实习作业要点」(中、英文版详如附件1、2)。
二、 111学年度第2学期即将毕业之侨外生,如符合上开要点第2点各款资格之一,并取得要点第3点规定之拟实习机构同意实习证明书,至迟应于居留效期届满2个月前,向学校提出毕业后实习之申请,经学校初审后,将相关申请表件函送本部审查。
三、 检送侨外生毕业后实习相关申请表件(如附件3),其中仅有在台实习申请表按就学身分别区分为侨生(含港澳生)、外国学生适用;申请案并请依侨生(含港澳生)、外国学生分开列册,俾利审查。申请表件电子档可至本部国际及两岸教育司网页(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业务专区」-「侨外生事务」项下,依侨生、外国学生类别,点选「毕业后实习」资料下载使用。
四、 为简化公文行政作业,本学期即将毕业之侨外生申请案,请学校于本(112)年6月12日前整批汇整相关申请表件报部审查,发文时并请另以电子邮件传送可供编辑之毕业后实习清册电子档;惟应届毕业侨外生如未及于前述时间而于居留证效期届满2个月前提出申请者,学校仍应予受理,经学校初审后另行报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