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
主 旨: 有关大学校院106学年度第2学期应届毕业侨生、港澳学生及外国学生(以下简称侨外生)申请毕业后在台实习事宜,详如说明,请查照并转知侨外生。
说 明:
一、 为提供大学校院侨外生毕业后留台实习机会,本部订有「大学校院侨生港澳学生及外国学生毕业后申请在台实习作业要点」(如附件1)。
二、 106学年度第2学期即将毕业之侨外生,如符合上开要点第2点各款资格之一,并取得要点第3点规定之拟实习机构同意实习证明书,至迟应于居留效期届满之2个月前,向学校提出毕业后实习之申请,经学校初审后,将相关申请表件函送本部审查。
三、 检送侨生(含港澳生)、外国学生毕业后实习相关申请表件(如附件2、附件3),侨生(含港澳生)、外国学生申请案请分开列册,俾利审查。相关申请表件电子档可至「教育部侨外生毕业后实习专区」(http://ocec.nkfust.edu.tw)-「申请表件下载」项下下载使用。
四、 为简化公文行政作业,106学年度第2学期即将毕业之侨外生申请案,请学校于本(107)年6月10日前汇整相关申请表件函送本部审查;应届毕业侨外生如未及于前述时间而于居留证效期(就学事由)届满之2个月前提出申请者,学校仍应予受理,经学校初审后,另行函送本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