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教育部函
主 旨: 请协助劳动部宣导办理外国留学生、侨生及华裔学生(以下简称侨外生)申请工作许可采电子公文方式送达工作许可函,详如说明,请查照转知。
说 明:
一、 依劳动部本(109)年4月23日劳动发事字第1090506655号函办理。
二、 为提供有感之政府智慧服务,并使侨外生工作许可函取得更为即时,劳动部自本年1月1日起推动以电子公文方式送达工作许可函之新措施,只要侨外生于申请工作许可时约定「同意」领取电子公文,于申请案件经该部许可后,即可迳至该部「外国专业人员工作许可申办网」(https://ezwp.wda.gov.tw/)领取并打印工作许可函,既方便又快速。
三、 惟经该部统计,电子送达措施实施至本年3月31日止,侨外生申请工作许可使用电子送达方式领取工作许可函之比率仅30%,大多数学校未达50%。为进一步提升使用率,请协助宣导侨外生使用电子送达措施,除免除邮寄之在途期间限制,让学生可即时取得工作许可外,并减少邮寄到校后再通知学生前来领取之行政作业。又使用电子送达者另提供「行动可携许可资讯」之加值服务,即侨外生得随时以行动装置登入「外国专业人员工作许可申办网」,经验证后启用行动装置检视功能,可供雇主即时验证及检视工作许可相关资料。该部已提供相关措施中、英文版问答集公告于「外国专业人员工作许可申办网」(https://ezwp.wda.gov.tw/)供参。
四、 本案相关事宜请迳洽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张又仁先生(电话:02-2380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