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检送「教育部办理112学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机构短期进修/研究奖学金」甄选简章及附件,详如说明,请公告周知。
说 明:
一、 依据驻捷克代表处111年12月30日捷克字第11142202340号函办理。
二、 请贵校推荐符合资格之优秀申请者参加甄选,每校至多推荐5名;推荐名单及甄选应缴文件请于112年2月23日前备函送达本部。
三、 倘申请者应缴文件众多,贵校可迳函送「申请者汇整表」到部,馀甄选应缴文件请以pdf档传送至本部国际及两岸教育司海外留学科电子信箱(dice3@mail.moe.gov.tw)。
正本: 各公私立大专校院
副本: 捷克经济文化办事处、外交部、驻捷克代表处(均含附件)
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