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学 国际暨两岸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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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赴陆交流活动申请与报备事宜公告

依据教育部中华民国114年4月9日台教文(二)字第1142501368号函公告规定,就师生参与两岸交流活动事宜说明如下:
一、活动范围
若非由国际暨两岸事务处(以下简称「国际处」)公告之姊妹校往来活动、营队或研讨会等活动,各级单位若办理学生赴陆参与活动,请务必依规定办理相关程序(请以姐妹校交流为主)
二、申请程序
请以「公文会签」方式送达至国际处,经核准后,国际处始得协助于教育部规定之「赴陆教育交流活动平台」完成登录程序。平台登录须于一个月前完成,请承办师注意预留签核时间。
三、应备资料
请于公文中检附以下资料:
  1. 陆方活动邀请函
  2. 活动流程表
  3. 协助公告陆方讯息之页面截图(如有)
  4. 参加人员名单
  5. 教育部公告之《办理两岸教育交流活动自我检核表》(附件)
四、时间规定
  1. 活动需「至少于活动一个月前」完成平台登录
  2. 参加人员「返国后一个月内」须提交活动报告
五、敬请配合
敬请各位师长及同仁配合办理上述事宜,以确保相关作业符合教育部规范,感谢您的协助与支持。



国际暨两岸事务处 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