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学 国际暨两岸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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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学「学海飞飏/学海惜珠」计画甄选公告

一、目的:
鼓励在校成绩优异学生赴海外着名大学校院研修,全面扩展国内具发展潜力年轻学子參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之机会,以期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及实务经验之专业人才。
二、申请人资格:
  1. 具中华民国国籍,且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不包括境外硕士专班生。
  2. 本校学士班二年级以上以及研究所在学学生(唯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延修或延迟毕业)。操行成绩前一学期平均需达80分以上,以及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平均需达75分以上,需检附语言检定成绩。
  3. 申请学海惜珠者,应有各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认定之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相关补助资格。
  4. 同一教育阶段,未同时领取政府、校内外其他留学奖学金或交换学校提供之交换学生奖学金者。
三、补助年限及研修类型:
  1. 学海飞飏:
  1. 补助期限以一学期(季)或一学年为限,本部补助每人新台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其补助额度得依本部当年度经费预算调整。
  2. 每人实际获补助额度由荐送学校自订,得包括一张国际来回经济舱机票款、国外学费及生活费等项目。
  1. 学海惜珠:
  1. 补助期限以一学期(季)或一学年为
  2. 每名选送生补助额度依各荐送学校所送计画书所载学生资料评核,并考量拟赴留学国别或城市别及各航空公司经济舱票价订定,补助项目得包括一张国际来回经济舱机票款、国外学费及生活费等;其实际补助金额,依本部当年度经费预算调整。
  1. 研修类型:赴登载于教育部网站之外国大学校院參考名册之学校,或本校姐妹校(不包括大陸及港、澳)修读学分(含双联学位)。
四、申请就读学校:
  1. 本校姐妹校:http://oica.fgu.edu.tw/zh_cn/exchange/per1/per1_0
  2. 教育部网站之外国大学校院參考名册之学校:http://www.fsedu.moe.gov.tw/home.aspx
五、初审缴交资料:
  1. 申请书一份。
  2. 前一学期中英文成绩单一份。
  3. 推荐函一份。
  4. 中英文读书计画书一份。
  5. 符合姐妹校要求有效期限内之该国语言测验成绩证明文件,或经由本校授课教师开具之语言能力证明。
  6. 其他相关有助甄选之证明文件资料影本。
  7. 申请学海惜珠者另需持有低收入户证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须为各县市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开立)。
六、报名审查流程:
  1. 报名截止日期:每年(上学期)91日/(下学期)311700将申请资料缴交至国际暨两岸事务处,逾时恕不受理。
  2. 初审:申请文件汇整后,由本校国际暨两岸事务处进行审查。初审合格名单得列入本校申请教育部当年度学海计画补助类型之预计选送学生名册。
  3. 复审:由本校国际暨两岸事务处依当年度学海计画补助金额甄选优秀学生, 并列出甄选结果排序,并经本校国际暨两岸事务处召集会议复审。
七、选送生应注意事项:
  1. 获本计画补助经费出国之选送生,不得同时领取我国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国补助。
  2. 选送生应于确定出国研修前与本校签订行政契约书。
  3. 选送生最迟应于次年1031日前办妥出国手续,并启程出国研修,届期未出国者,视为放弃。
八、经费核拨及结案:
  1. 本校与选送生签订行政契约书后,其补助经费得分二次核拨,于学生出国前核拨第一次经费,不少于教育部核定补助款百分之八十,待选送生返回本校报到后,依规定办理经费核销及上传心得报告后,再核拨教育部核定补助款百分之二十。
  2. 选送生应于返国后二周内,备齐学费、机票款相关原始凭证、生活费凭领据向本校国际暨两岸事务处办理相关核销事宜。
  3. 选送生于出国研修期程结束后二周内,应于本计画资讯网「教育部国内大专校院选送学生出国研修或国外专业实习网站」,上传心得报告,未传送完成者,不得办理核拨补助款馀额。
九、本甄选公告如有未尽事宜,依「教育部鼓勵国内大专校院选送学生出国研修或国外专业实习补助要点修正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