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教育部
主 旨: 检送「教育部办理111学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机构短期进修/研究奖学金」甄选简章及附件各乙份,请公告周知,并鼓励学子申请,详如说明,请查照惠办。
说 明:
一、 依据驻捷克代表处111年2月7日捷克字第11142200190号函办理。
二、 请贵校推荐符合资格之优秀学生参加甄选,每校最多推荐5名;推荐名单及参加甄选应缴文件纸文请于111年3月10日前备函送达本部,并将PDF档案传送至电子信箱:jysun@mail.moe.gov.tw。简章第七项申请表件(一)及(二)之PDF档案请分开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