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
就读大专院校二年级以上(硕、博士生除外)侨生(含港澳生)。
106学年度学行成绩,符合「侨务委员会奖励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核发要点」规定,上一学年度学业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需附上班级排名),操行两学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请
另,若107年度获颁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明(108)年不得以106学年度学行成绩申请本会「受理捐赠侨生奖助学金」。
二.奖学金金额:若获奖,每名可获颁新台币5,000元及奖状乙纸。
三.本校申请日期:即日起至107/11/1止(逾期恕难办理)。
四.本校申请地点:国际暨两岸事务处(云起楼305室)。
五.申请表: 表单下载如附件《请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