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
主旨:函转教育部青年发展署「青年百亿海外圆梦基金计画─邦交国青年来台圆梦」(下称本计画)见习接待机构经费编列参考标准一份,详如说明,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教育部青年发展署114年3月31日台教授青字第1140000121号函(谅达)及114年4月17日台教青署学字第1142304230号函办理。
二、旨案前已函文调查各公私立大专校院及相关部会担任友邦国家青年来台见习接待机构意愿(如附件1)。
三、上开接待所需行政费用将由本计画补助,补助项目包括讲师费、翻译(口译)费、活动材料费、印刷费、场地设备使用费及其他必要支出,有关本计画见习接待机构之媒合及经费拨付事宜,将委由财团法人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协助办理。
四、检附「财团法人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办理友邦及友好国家学员来台暨海外受训经费编列及审核标准表」一份(如附件2),提供各单位编列接待行政费用之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