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中华民国115年9月18日台教文(二)字第1152503703号函,为配合教育部「赴陆教育交流活动登录平台」相关规定,并落实两岸教育交流活动之申报及风险管理,请各单位办理相关活动时依下列事项配合办理:
一、适用范围
(一)凡以本校名义组团或本校学生赴中国大陆地区进行教育交流活动,或陆方学生组团至本校与本校学生进行教育交流活动,不论实体或线上形式,均须依教育部规定完成登录。
(二)除国际暨两岸事务处(以下简称国际处)公告之姊妹校交流、营队、研讨会等活动外,各单位自行办理之两岸交流活动,请以姊妹校交流为原则,并依规定办理相关程序。
(三)学生如自行参加校内外机关(构)、单位、社团、系学会、民间基金会(或协会)办理之赴陆交流活动,或由本校教职员生自行招揽校内外学生赴陆参加交流活动(例如透过社群平台发布相关活动资讯),亦应主动向学校回报,以利本校依规定办理登录。
二、申请及登录程序
各单位办理两岸教育交流活动,请于活动开始前预留行政作业时间,以公文会签方式送国际处办理。经核准后,由国际处协助至教育部「赴陆教育交流活动登录平台」完成登录。
另请各单位注意,相关活动应依教育部规定于期限内完成平台填报:
(一)教育交流活动:应于活动开始日前1个月完成「教育交流活动」登录。
(二)协助公告陆方活动讯息:无论实体或线上,应于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内,完成「协助公告陆方活动讯息」登录。
(三)活动完成后:应于活动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事后登录」,回报活动概况及相关资料。
三、应检附资料
请于公文中检附下列资料:
(一)活动议程或流程表。
(二)协助公告陆方活动讯息之网页截图(如有)。
(三)参加人员名册。
(四)教育部《办理两岸教育交流活动自我检核表》。
四、办理活动应注意事项
(一)办理两岸教育交流活动,应遵守两岸政策立场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等相关法令,并秉持对等尊严原则办理。
(二)对于陆方主动邀约之活动,请提高警觉,并审慎评估活动之办理单位、活动目的、行程安排及文宣内容,避免涉及政治目的或政治性内容,以及协助或配合陆方宣传。
(三)如活动具有全额免费、落地接待等情形,请各单位审慎评估相关风险。
(四)请留意教育部及大陆委员会发布之赴陆港澳风险提醒,并加强宣导师生赴陆交流之安全及风险意识。
五、赴陆安全及出入境注意事项
(一)目前大陆委员会对中国大陆及香港、澳门之旅游警示为「橙色」,建议国人避免非必要旅行。请各单位于办理相关交流活动时,加强宣导当前两岸情势及赴陆交流可能面临之风险与挑战。
(二)陆方《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自115年9月15日起施行,相关规定涉及出入境人员身分及事由查核、文件及电子资料提供,以及特定情形下限制出境等事项。请各单位提醒赴陆师生留意相关规定,并落实风险管理,以维护自身安全及权益。
(三)大陆委员会设有「国人赴陆港澳动态登录」系统,建议本校师生如拟赴陆港澳交流,可于出发前至该系统进行登录,以利政府于必要时提供协助。
(网址: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
六、自我检核及行政管理
(一)各单位应落实活动自我检核及内部控管,并妥善保存相关申请、登录及活动纪录,以配合教育部后续查核。
(二)教育部将定期或不定期查核学校相关填报情形,相关填报情形将列入行政考核纪录及奖补助款之参据,请各单位务必依规定完成相关程序。
(三)如对活动之办理单位、活动目的、行程安排或活动内容有疑义,应于活动办理前函询大陆委员会厘明及确认后,再行办理。
敬请各单位配合办理,以确保本校两岸教育交流活动符合教育部相关规范,并落实相关行政程序及师生赴陆安全管理。
国际暨两岸事务处 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