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学 国际暨两岸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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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赴陆交流活动申请与报备事宜公告

依据教育部中华民国115年7月7日台教文(二)字第1152502451号函公告规定,为配合教育部「赴陆教育交流活动登录平台」相关规定,请各单位办理两岸教育交流活动时,依下列事项配合办理:

一、适用范围
(一)凡以本校名义组团赴中国大陆(含香港、澳门)办理教育交流活动,或接待陆方学生来校交流(含实体及线上),均须依教育部规定完成登录。
(二)除国际暨两岸事务处(以下简称国际处)公告之姊妹校交流、营队、研讨会等活动外,各单位自行办理之交流活动,请以姊妹校交流为原则,并依规定办理相关程序。

二、申请程序
各单位办理两岸教育交流活动,请于活动开始前预留行政作业时间,以公文会签方式送国际处办理。经核准后,由国际处协助至教育部「赴陆教育交流活动登录平台」完成登录。

三、应检附资料
请于公文中检附下列资料:
(一)活动议程或流程表。
(二)协助公告陆方活动讯息之网页截图(如有)。
(三)参加人员名册。
(四)教育部《办理两岸教育交流活动自我检核表》。

四、重要时程
(一)教育交流活动:须于活动开始前一个月完成平台登录
(二)协助公告陆方活动讯息:须于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三日内完成平台登录。
(三)活动结束后:返国(或活动完成)一个月内完成事后登录及活动成果回报

五、注意事项
(一)办理交流活动应遵守两岸政策及相关法令,秉持对等尊严原则办理。
(二)请审慎评估陆方邀请单位、活动目的、行程安排及文宣内容,避免涉及政治性宣传或协助配合陆方政治目的。
(三)请留意教育部及大陆委员会发布之赴陆风险提醒,加强宣导师生交流安全及风险意识。
(四)各单位应落实自我检核及保留相关纪录,以配合教育部后续查核。

敬请各单位配合办理,以确保本校两岸教育交流活动符合教育部相关规范。如有任何疑问,请洽国际暨两岸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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