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学 国际暨两岸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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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外生毕业】国内大学校院毕业侨生、港澳学生及外国学生毕业后之工作评点配额制

  • 2019-01-08
  • oica
~劳动部公告~
108年度外国留学生、侨生或其他华裔学生(统称为侨外生),
依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1款至第6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第5条之1规定,
受聘僱从事专门性及技术性工作之许可人数数额、申请期间、申请文件及核发许可程序,
并自中华民国108年1月1日生效(劳动部公告及附表详如附件)。

相关法规、公告、申请书表登载于
劳动力发展署「外国人在台工作服务网」(http://ezworktaiwan.wda.gov.tw)-「毕业侨外生留台工作」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