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学 国际暨两岸事务处

:::

【第二专长培训】--华语师资培训【平日晚上线上课】佛大学生、校外学生免费(需支付保证金5000,全程参与者无息退回)、佛大教职员10,000、一般生20,000

DM (2)
常见问题
1. 此课程学费是多少?包括教材吗?
答:华语师资培训班的学费为20,000元,佛光大学与他校在学学生凭学生证免费(报名时须缴交5000元保证金,全程参加无缺课者方能退回),佛大教职员10,000元,一般生2万。仅提供上课讲义电子档。

而授课教师提供之参考书目或补充教材,由学员自行决定购买与否,并不含在学费内。若学员欲索取授课教师之PPT或资料,请征求教师同意并自行处理。
2. 此课程的研习时数为?
答:总培训时数为120小时,平日班晚上6:10-9:00,共计9周,120小时。
3. 报名时需缴交报名费吗?
答:不需要
4. 如何取得结业证书呢?
答:符合以下二项条件之学员,可于结业后一个月内领取中英文证书:
1. 课程缺席时数未达20小时者
2. 试教成绩合格
5. 取得结业证书后,若日后考上相关大学的华语文教学研究所,可抵免学分吗?
答:由于此研习课程为非学分课程,所以无法抵免学分。
6. 参加此课程有机会参与国外大学或国内之华语中心教师征选吗?
答:参加此课程之学员可以参加国外大学或国内各语言中心之华语教师征选。申请之学员须通过征选及试教﹑面谈等来决定录取与否,然征选办法及结果由主办单位决定,未录取者不得异议。
7. 参加此课程所获之结业证书国外承认吗?
答:此证书为研习证明,与教育部所举办之华语教学能力认证考试之证书不同。如欲取得华语教学能力认证考试证书需参加认证考试。请上教育部国际及两岸教育司华语教育专区查询。
8. 报名资格的审核标准为何?
答:报名资格之审查主要为大学或研究所主修科系﹑外语能力或相关教学经验等。
9. 未曾有华语教学经验者可以报名吗?
答:未曾有华语教学经验之人士亦欢迎报名,只要对华语教学有兴趣者﹑有意培养第二专长者﹑有意精进华语教学技能者皆可报名。课程包含理论及教学实务二大部分,由师大华语文教学研究所教授及资深华语教师带领,深入浅出,充分理解华语文教学之奥妙及精髓。
10.报名要检附哪些资料?
答:报名应缴资料:

报名表请于本中心网站google表单登入填写。 学历、经历证件影本(毕业证书﹑工作经历﹑在学学生证影本等) 一吋」照片电子档一张本校在职/学或退休员工相关证明文件。
11. 复试(口试)的考试形式为何?
答: 复试(口试):以华语发音与口语表达为主,采录音方式事后评分。 考题形式有字、词、朗读短句/短文、口语表达题,评分老师就发音标准与否评分。凡通过口语能力检测者,优先录取。
12. 本课程是否可登录为公务人员终身学习时数
答:具公务人员资格之学员,上课时数可经由出示结业证书,由原就职单位或开课单位登录公务人员终身学习时数。
13. 我已上过华语文师资班,跟这个培训班有什么不同?
答:华语文师资班是针对成人教学,若您对华语教学有兴趣,想了解华语教学的国际就业市场,或是现职的华语教师,想要培养出国就业的第二专长,本培训班课程包含理论及实务,相信您会有很大的收获。

远距上课相关相关规范
一、依据教育部111年8月25日台教资(二)字第1110080521号函、同年月26日台教高通字第110083993号函及第1110083986号函办理。
二、因应数码科技发展及疫情需求,允许学校及老师进行远距教学时,在授课目的之必要范围内于采取「合理技术措施」后,将他人已公开发表的着作,透过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之方式,传达给上课学生;111年6月15日增修着作权法第46条如下:

(一)
第1项(修正):
依法设立之各级学校及其担任教学之人,为授课目的之必要范围内,得重制、公开演出或公开上映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二)
第2项(新增):
前项情形,经采取合理技术措施防止未有学校学籍或未经选课之人接收者,得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三、旨揭3案教育部函示宣导事项,摘要如下:

(一)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以下简称智财局)依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于审议条文附带决议,业提供「合理技术措施」指引,其措施须符合下列原则:(详附件一)
1、接触学校及老师上课课程之人,应仅限于该课程有学籍的学生或经注册选课之人。
2、学习平台仅可让有学籍的学生或经注册选课之人,得依学校或老师提供之使用者个人帐号、密码登入平台使用;必要时,该帐密得随时变动,避免遭不当破解、利用。
3、学校及老师应向学生宣导不得将使用者个人帐密提供予他人。
4、学校及老师在技术面,仍得采取其他较帐密更能有效防止非有学籍的学生或经注册选课之人,接触远距教学内容的措施。
(二)提供「教师授课着作权锦囊」宣导资料供参:(详附件二)
1、教师之授课教材时有涉及其他之着作利用行为,除有符合着作权法第44条至第65条规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应取得着作财产权人之同意或授权方属合法。
2、针对学校教师为授课而需利用他人着作作为教材时,依前开近修正公布着作权法第46条明订「为学校授课目的之必要范围」之合理使用规定,其中因应执行远距教学的需要,允许教师在进行远距教学时,为授课目的将他人着作提供给学生,但是
学校或教师须要有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例如:设置帐号密码登入机制),防止没有学校学籍或注册(选课)的学生,接收到这堂课的课程内容或教材。
3、「教师授课着作权锦囊」宣导资料,详参阅智财局网站http://www.tipo.gov.tw/,路径为:首页/着作权/着作权主题网/着作权知识+/校园着作权/教师授课着作权锦囊。
(三)提供「校园着作权」宣导资料供参,请学生使用正版教科书(含二手书),未经授权,勿擅自扫描、影印、下载或上传书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着作权。详参阅智财局网站http://www.tipo.gov.tw/,路径为:首页/着作权/着作权主题网/着作权知识+/校园着作权(详附件三)。


四、有关学校或教师须要有采取「合理技术措施」乙节,本校现行教学平台采行措施如下:


(一)本校师生需以校务系统之帐号、密码登入教学平台,方可浏览所授/所选课程之资料;其登入密码得随时于校务系统进行变更,以避免遭他人破解利用。
(二)本校教学平台每日与当学期开课资料及选课名单连动,如有异动皆于每日同步更新,如有学生退选或停修课程,即无法浏览该课程教师所上传之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