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学 国际暨两岸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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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115年度杰出及学行优良侨生/港澳生奖学金

【115年度杰出及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

一、申请资格:

(一)大二以上侨生(含港澳生),但凡留级、重读或延毕之侨生,均不得请领。硕、博士班学生亦不得申请。

(二)114学年度学业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操行两学期均列(80分)以上,且无受警告以上处分之情事。

(三)依据「香港澳门居民来台就业办法」来台升读国内大专校院之在学香港、澳门学生,符合上述资格者,亦得申请。

二、奖学金种类: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每名新台币6,000元整;杰出侨生奖学金每名新台币20,000元整,获奖学生另可获颁奖状乙纸。

 备注:获得旨揭奖学金者,明(116)年不得再以114学年度学行成绩申请侨务委员会「受理捐赠侨生奖助学金」。

三、申请方式

  1. 奖学金申请表(如附件)。
  2. 114学年度成绩单,有任一学期成绩空白,请勿申请。
  3. i侨卡证明影本。(侨生 如无,不得申请本奖学金/港澳生可以申请)

四、缴交时间:2026年9月18日(五)上午8:30~12:00。

五、申请文件请依上述顺序排序,以钉书机订妥,并于期限内送至国际处招生组(云起楼305室),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