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
(一)大二以上侨生(含港澳生),但凡留级、重读或延毕之侨生,均不得请领。硕、博士班学生亦不得申请。
(二)114学年度学业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操行两学期均列(80分)以上,且无受警告以上处分之情事。
(三)依据「香港澳门居民来台就业办法」来台升读国内大专校院之在学香港、澳门学生,符合上述资格者,亦得申请。
二、奖学金种类: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每名新台币6,000元整;杰出侨生奖学金每名新台币20,000元整,获奖学生另可获颁奖状乙纸。
备注:获得旨揭奖学金者,明(116)年不得再以114学年度学行成绩申请侨务委员会「受理捐赠侨生奖助学金」。
三、申请方式:
- 奖学金申请表(如附件)。
- 114学年度成绩单,有任一学期成绩空白,请勿申请。
- i侨卡证明影本。(侨生 如无,不得申请本奖学金/港澳生可以申请)
四、缴交时间:2026年9月18日(五)上午8:30~12:00。
五、申请文件请依上述顺序排序,以钉书机订妥,并于期限内送至国际处招生组(云起楼305室),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