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学 国际暨两岸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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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海外留游学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契约查核

教育部函
主旨:有关「113年度海外留游学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契约查核」结果1事,详如说明,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规定办理。
 二、本部113年度海外留游学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契约查核结果,业于114年4月30日公告在本部「海外留游学资讯万花筒」网站(网址: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点选首页「海外【留学、游学】安全与权益/业者契约查核结果」)。
 三、提出申复之业者,请迳登入上述网站查阅其申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