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学 国际暨两岸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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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在台泰北及缅甸侨生奖助学金

(一)申请资格:
一、 凡泰北及缅甸地区来台就读大专院校(含五年制专科四、五年级)。
二、经济困难
三、学业成绩平均70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级人数)达前百分之50,操行成绩8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者。
四、 不含公费生、研究生及延长修业之学生。

(二) 申请者应备表件如下:
1. 申请表。(如附件请自行下载)
2. 学生证影本或在学证明1份(择一)。
3. 114学年上学期学业成绩单(含学业、操行成绩及班排名)影本,并加盖学校证明戳记。
4. 泰北或缅甸地区华文学校毕业证书影本。
5. 清寒证明文件(开立单位:来台就学前毕业之华校或侨居地自治会等所 开立之证明)。
6. 自传一份。
7. 申请人本人金融帐户影本,请黏贴于申请表背面。

请注意
1.收件日期:2026年03月17日起至2026年03月18日(星期四)12:00 止(逾期、文件不齐者恕不受理),请依照规定时间前来送件。
3.缴交地点:请将纸本之申请资料于期限内缴交至国际暨两岸事务处(云起楼305室) 罗老师03-9871000#1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