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学 国际暨两岸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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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受捐赠侨生奖助学金

申请资格
1.本奖助学金限大专校院以上在学侨生申请(含硕士生及博士生)、五专须四年级以上始能申请,五专生、研究生请于年级栏注明(一年级研究生不得申请),大专校院一年级生限国立台湾师范大学侨生先修部
    毕业以侨先部毕业成绩申请,且成绩单上仍须分别列明上、下学期之操行成绩。
2. 各学期之操行成绩均须达甲等或80分以上。
3. 本学年度未获本会114年度杰出及学行优良侨生奖学金者。
4. 申请侨生目前就读学程须与本会资料相同,未登录者请检附相关学籍资料至本会办理补登作业。
5. 本奖助学金之申请,以各级学校所规定之修业年限为准,凡留级、重读、延毕及研究所一年级在学侨生,均不得申请。
6. 须持有侨委会i侨卡

申请流程
1.产制并打印申请表及相关证件黏贴单
2.依说明勾选、妥善黏贴居留证(或身分证)及学生证、签名并检附前一学年度上下学期中文成绩单。
3.备妥相关表件后缴交至所属学校侨辅老师,否则无法受理。
   (1)申请表
   (2)前一学年度上下学期中文成绩单(凡有任一学期成绩空白者请勿申请,学业成绩总平均请核算至小数点第二位,以后四舍五入)。
   (3)相关证件黏贴单。
   (4)i侨卡影本
(※以上申请表、成绩单、i侨卡影本及黏贴单正本各乙份)


请注意
1.学生需于本年2月25日前至「奖学金申请系统」(网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线上填写申请资料(操作手册如附件),填妥后汇出申请表及相关证件黏贴单(请依说明勾选、妥善黏贴并签名),并检附113学年度上下学期中文成绩单(申请侨生如为海外侨校教师子女者,应检附家长现任职侨校服务证明;倘为清寒家庭子弟,并提供清寒证明)。
2.2026年02月25日起至2026年02月26日(星期四)12:00 止(逾期、文件不齐者恕不受理)
3.缴交地点:请将纸本之申请资料于期限内缴交至国际暨两岸事务处(云起楼305室) 罗老师03-9871000#12512

(请所有文件务必单面印刷,不接受双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