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外交部函轉駐印尼代表處及駐泗水辦事處明訂申請來臺就讀大學學生簽證者語文能力標準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 旨: 有關外交部函轉駐印尼代表處及駐泗水辦事處明訂申請來臺就讀大學學生簽證者語文能力標準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外交部108年3月28日外授領二字第1085305777號函辦理。
二、 上揭函表示,駐印尼代表處及駐泗水辦事處訂定擬來臺就讀大學申請簽證印尼學生之語文能力標準,並將自108學年度起(108年9月入學者)開始實施。
三、 檢附上揭2駐外機構訂定申請來臺就讀大學學生簽證印尼學生之語文能力標準公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