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
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碩、博士生除外)僑生(含港澳生)。
106學年度學行成績,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上一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需附上班級排名),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
另,若107年度獲頒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明(108)年不得以106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獎學金金額:若獲獎,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三.本校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7/11/1止(逾期恕難辦理)。
四.本校申請地點:國際暨兩岸事務處(雲起樓305室)。
五.申請表: 表單下載如附件《請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