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15年9月18日臺教文(二)字第1152503703號函,為配合教育部「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相關規定,並落實兩岸教育交流活動之申報及風險管理,請各單位辦理相關活動時依下列事項配合辦理:
一、適用範圍
(一)凡以本校名義組團或本校學生赴中國大陸地區進行教育交流活動,或陸方學生組團至本校與本校學生進行教育交流活動,不論實體或線上形式,均須依教育部規定完成登錄。
(二)除國際暨兩岸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公告之姊妹校交流、營隊、研討會等活動外,各單位自行辦理之兩岸交流活動,請以姊妹校交流為原則,並依規定辦理相關程序。
(三)學生如自行參加校內外機關(構)、單位、社團、系學會、民間基金會(或協會)辦理之赴陸交流活動,或由本校教職員生自行招攬校內外學生赴陸參加交流活動(例如透過社群平台發布相關活動資訊),亦應主動向學校回報,以利本校依規定辦理登錄。
二、申請及登錄程序
各單位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請於活動開始前預留行政作業時間,以公文會簽方式送國際處辦理。經核准後,由國際處協助至教育部「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完成登錄。
另請各單位注意,相關活動應依教育部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平臺填報:
(一)教育交流活動:應於活動開始日前1個月完成「教育交流活動」登錄。
(二)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無論實體或線上,應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內,完成「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登錄。
(三)活動完成後:應於活動完成後1個月內完成「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及相關資料。
三、應檢附資料
請於公文中檢附下列資料:
(一)活動議程或流程表。
(二)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之網頁截圖(如有)。
(三)參加人員名冊。
(四)教育部《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自我檢核表》。
四、辦理活動應注意事項
(一)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應遵守兩岸政策立場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法令,並秉持對等尊嚴原則辦理。
(二)對於陸方主動邀約之活動,請提高警覺,並審慎評估活動之辦理單位、活動目的、行程安排及文宣內容,避免涉及政治目的或政治性內容,以及協助或配合陸方宣傳。
(三)如活動具有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情形,請各單位審慎評估相關風險。
(四)請留意教育部及大陸委員會發布之赴陸港澳風險提醒,並加強宣導師生赴陸交流之安全及風險意識。
五、赴陸安全及出入境注意事項
(一)目前大陸委員會對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之旅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旅行。請各單位於辦理相關交流活動時,加強宣導當前兩岸情勢及赴陸交流可能面臨之風險與挑戰。
(二)陸方《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自115年9月15日起施行,相關規定涉及出入境人員身分及事由查核、文件及電子資料提供,以及特定情形下限制出境等事項。請各單位提醒赴陸師生留意相關規定,並落實風險管理,以維護自身安全及權益。
(三)大陸委員會設有「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建議本校師生如擬赴陸港澳交流,可於出發前至該系統進行登錄,以利政府於必要時提供協助。
(網址: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
六、自我檢核及行政管理
(一)各單位應落實活動自我檢核及內部控管,並妥善保存相關申請、登錄及活動紀錄,以配合教育部後續查核。
(二)教育部將定期或不定期查核學校相關填報情形,相關填報情形將列入行政考核紀錄及獎補助款之參據,請各單位務必依規定完成相關程序。
(三)如對活動之辦理單位、活動目的、行程安排或活動內容有疑義,應於活動辦理前函詢大陸委員會釐明及確認後,再行辦理。
敬請各單位配合辦理,以確保本校兩岸教育交流活動符合教育部相關規範,並落實相關行政程序及師生赴陸安全管理。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