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學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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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赴陸交流活動申請與報備事宜公告

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15年7月7日臺教文(二)字第1152502451號函公告規定,為配合教育部「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相關規定,請各單位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時,依下列事項配合辦理:

一、適用範圍
(一)凡以本校名義組團赴中國大陸(含香港、澳門)辦理教育交流活動,或接待陸方學生來校交流(含實體及線上),均須依教育部規定完成登錄。
(二)除國際暨兩岸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公告之姊妹校交流、營隊、研討會等活動外,各單位自行辦理之交流活動,請以姊妹校交流為原則,並依規定辦理相關程序。

二、申請程序
各單位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請於活動開始前預留行政作業時間,以公文會簽方式送國際處辦理。經核准後,由國際處協助至教育部「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完成登錄。

三、應檢附資料
請於公文中檢附下列資料:
(一)活動議程或流程表。
(二)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之網頁截圖(如有)。
(三)參加人員名冊。
(四)教育部《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自我檢核表》。

四、重要時程
(一)教育交流活動:須於活動開始前一個月完成平臺登錄
(二)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須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三日內完成平臺登錄。
(三)活動結束後:返國(或活動完成)一個月內完成事後登錄及活動成果回報

五、注意事項
(一)辦理交流活動應遵守兩岸政策及相關法令,秉持對等尊嚴原則辦理。
(二)請審慎評估陸方邀請單位、活動目的、行程安排及文宣內容,避免涉及政治性宣傳或協助配合陸方政治目的。
(三)請留意教育部及大陸委員會發布之赴陸風險提醒,加強宣導師生交流安全及風險意識。
(四)各單位應落實自我檢核及保留相關紀錄,以配合教育部後續查核。

敬請各單位配合辦理,以確保本校兩岸教育交流活動符合教育部相關規範。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