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
108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統稱為僑外生),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
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
並自中華民國108年1月1日生效(勞動部公告及附表詳如附件)。
相關法規、公告、申請書表登載於
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ezworktaiwan.wda.gov.tw)-「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項下。
登入 佛光大學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