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學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

:::

113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

教育部函
主旨:有關「113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1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辦理。
 二、本部113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業於114年4月30日公告在本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網址: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點選首頁「海外【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業者契約查核結果」)。
 三、提出申復之業者,請逕登入上述網站查閱其申復結果。